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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摩受伤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2018年7月16日 永城知名律师  
    我朋友周某经常到一家按摩院按摩。最近一次在按摩中被扭伤,不得不到医院住院治疗。按摩院老板同意支付所有的医疗费(以医院发票为据),但周某要求给付精神损害赔偿5000元。双方对此未能达成协议。请问,周某要求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合法吗?

    读者 张凌瑞

    张凌瑞读者:

    按摩院对在按摩服务过程中导致顾客周某的人身损害并无异议,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收入减少,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因此,周某应否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关键是看他受到的精神损害后果是否达到严重的程度。即使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认定也应参照损害程度、侵权过错责任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不能提出过高的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