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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错大哥做错事 抢劫他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8年7月18日 永城知名律师  
两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因小学辍学在家无所事事,结交了社会上的不良青年,最终误入歧途,幸好法院判决使其迷途知返,不至于酿成更大的错误。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抢劫案件。

90后少年小刚和小明同住相邻的两个村子,又是小学同学,关系自然走得近。由于父母外出打工挣钱,小刚和小明就各自与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爷爷奶奶的疼爱没有能够让小刚和小明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再加上学习成绩较差,两人不约而同的选择了辍学。然而辍学在家的小刚和小明却跟社会上的无业人员王某逐渐有了来往。虽然知道王某已经是“三进宫”的人,但跟随“大哥”王某可以整天的吃吃喝喝玩玩的潇洒一下,两人便死心塌地的跟在王某后面。

2011年12月的一天下午,小刚和小明跟随“大哥”王某来到句容市茅山镇玩耍。在集镇某小区工地边上,王某与小刚和小明两人采取守株待兔的方法,看到被害人李某和吕某独自一人行走且看上去比较软弱,便采用持刀胁迫、语言威胁等手段,相继劫得两被害人现金各100元以及手机各一部。当看到所劫金额过少时,三人又分别逼迫两被害人交出随身携带的银行卡并说出密码,由王某到自动取款机分别从两被害人银行卡上取走现金共计2500元,以上款物合计价值人民币3600多元。后王某与小刚和小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自己及同案人的上述罪行。

2011年4月,经法院审理认为,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小刚和小明在犯罪时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应减轻处罚。于是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小刚和小明有期徒刑各二年,缓刑二年。